三、学习成绩分值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四、外语水平分值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五、计算机水平分值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六、荣誉称号分值
[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七、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分值
[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奖项。申请人为跨校组队成员的,必须对项目创新做出实质性贡献]
(1)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8 分 三等奖 6 分
(4)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 分 二等奖3 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八、科研创新分值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九、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十、就业分值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7 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毕业生 3 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 分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 3分
用人单位为郊区教育卫生农业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 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2 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幼儿园专任教师 1 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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